工作說明:


1.小家電商品販售(廚房家電、季節家電(如風扇、吸塵器等)、美容小家電(如刮鬍刀、血壓計等))

2.賣場環境清潔維護

3.商品補貨、進貨與定期盤點

4.商品標價卡維護



工作地點:


新北市新莊區 四維路21號


工作時間:


日班, 晚班
個人借款給公司

工作性質:


全職


職務類別:


門市/店員/專櫃人員國內業務人員


工作待遇:


面議


需求人數:


3~5人


信用卡協商還款
到職日期:


二週內


職缺更新:


2016/2/2






求才條件



負債整合

身份類別:


不拘


學歷限制:


高中職 以上


科系限制:


不拘


工作經驗:


不拘


附加條件:


1.具零售通路,家電銷售經驗者,優先錄取


2.須配合門市排班排假


3.實際上班地點經錄取後由主管安排




http://www.1111.com.tw/job-bank/job-description.asp?eNo=78248641&agent=home_20160217缺錢急用免借貸

前新店分局交通分隊交通分隊小隊長施福春,誤信王姓男子為警政署「2線3」高官,五度出借王男警用重機,還登記為「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」不實用途。新北地院今審結後,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判施男1年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施男(45歲)9年前在新竹車輛訓練中心認識王男(43歲),王男佯稱警界同仁,並在警政署擔任2線3星警官,施男深信不疑。前年4月,王男玩重機以北宜公路彎道磨練技術,便開口向施男借警用重機,施男出借2輛,也隨車跟在其後。施男在車輛調派使用登記簿上寫下「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」不實用途,王男則穿上自費購買的全套警用服飾飆車奔馳,被民眾拍照上傳網路,檢警循線查獲後,施男以偽造文書罪起訴,王男涉及詐欺罪部分,檢方以緩起訴處分。法院審理時,施男坦承犯行,並稱「誤信王男為警政署長官,業務上的需求,要去做道路路線勘察」;同分隊的同仁則證稱,警政署長官欲使用警用重機,也需要公文申請,也沒有重機精實訓練道路勘察業務。法官則認為,施男身為警員未遵守職責,擅自出借警用重機,並登載不實用途,影響警職形象,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判其1年徒刑,可上訴。(中時即時)

if (typeof (ONEAD) !== "undefined") { 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 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 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 }); }





if (typeof (O新車車貸利率多少NEAD) !== "undefined") {

民間借貸利息 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

ONEAD.cmd.push(function () {

ONEAD_slot('div-mobile-inread', 'mobile-inread');

});

}



53829AF57FAEB6D9
arrow
arrow

    推薦過年圍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